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第一、火工品的购买与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承办,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的经销部门处购买
化学危险品的购买,由专业技术人员到专营销售点购买,因购买品种、数量需要到地方有关部门备查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项目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民用爆破公司签订供销、运输委托合同后,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1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第二、火工品的存放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季度物资计划,提交物资设备部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与民爆公司联系,购买爆破器材并验收进场
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和工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同外单位调剂、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品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http://www
com/Article/>相关部门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http://www
com/Article/>,报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