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村土地房产外业测绘成果检查验收规则(试行)1总则为保证农村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保障农村土地地籍和房屋产籍的管理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农村成片土地房产外业测绘的数据和信息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3检查、验收的基本规定本调查测绘产品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
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式样见附录B)
2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分局成立的检查验收组实施产品成果最终验收工作
3各级检查、验收工作通过对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的检查验收和外业实地勘测、核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
4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各级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写出检查报告和验收书
4检查验收的职责范围4
1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权籍处负责检查验收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验收方案的制定,并适时对部分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2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所属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报告并认定验收结论
3各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对作业成果质量负责;各级检查人员对其所检验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单位对其招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上工序对下工序负责
5检查工作的实施生产单位应按委托方规定的生产进程分阶段进行阶段性成果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及时提请委托方对阶段性成果进行验收
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法如下:5
1检查工作应按“检查验收依据”的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重点参考附录A所列各项进行检查,一、二级检查均应将发现的问题跟踪记录,填写《土地房产测量质量检查跟踪记录表》(式样见附录B)
2实施调查测绘任务的作业人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