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XX省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省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XX省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XX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XX省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结合XX省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XX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XX省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XX省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2008年—2012年,通过5年的重点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引进和聘任150名杰出人才到XX省属高等学校工作;为50名高层次人才、150名创新人才和300个创新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供国外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为20000名左右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更新教育观念的机会
第四条本计划在XX省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XX省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由“杰出人第1页共7页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