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田乡中心校开学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仓田乡中心校教师请假及代课管理办法(试行)自从学校严格规定了请假制度以来,各位教师都认真遵照执行
请假制度执行近一年半时间,期间,行政领导及各位教师都发现了请假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纰漏:无人代课
针对现在存在的情况,我们私下与多数老师交谈并收集整理各位教师的建议,在行政会上讨论,拟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一)请假制度教师应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工作,尽量避免请假现象的发生
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按照以下办法执行:1、请假须具备由校长签字的假条,交给教导处存档,假条上要注明请假时间、请假天数,代课人的姓名(由请假人自己请或由教导处安排)、课程表
2、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要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校长请假,并联系好自己的代课教师(也可由教导处安排);当事情处理完,返校后在五日之内将假条补齐,注明请假天数,代课人姓名(由请假教师自己联系的)交给教导处存档,若不补假条视作旷课处理
3、若是病假由请假人自己联系教师,学校不扣请假人的钱,也不付代课金,病假时限不能超过2天,若超过2天以事假论处
4、公差(包括培训),相关人员也要自行联系代课教师,具备假条,注明出差天数,附上课程表
(二)请假扣代课金1、请事假,若自己请代课人按10元/节计,扣除代课金;由学校安排代课人按20元/节计,扣除代课金
2、若无人上课,外出,或请假后不补齐假条视作旷课
旷课一天扣代课金100元(扣除学校指派的代课教师代课金后,剩余纳入绩效工资)
(三)代课金的支付1、私事代课金在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支付;公差代课金按月支付
第1页共2页2、自请代课教师的代课金按10元/节计;由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教师代课金按20元/节计
3、若遇公差,代课金以每节课15元计,公差的代课人员先由相关人员自己联系,如果联系不到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中指派(校长、教导主任、工会主席、少总辅、教研组长、工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