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探讨随着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广大农村掀起了新一轮建设高潮,一栋栋别墅型民居如雨后风筝般从山村的土地上不断冒出来,衬托出一片欣欣向荣的空前盛景,“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居者有其屋”在当代中国对大多数人而言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奢望。然而受房屋设计不规范、建筑资源匮乏和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建房中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坠物砸伤等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频发,伴随着事故而来的高额医疗费用和死亡事故赔偿金,往往压得建房业主或建筑工队负责人踹不过起来,个别建房居民或工队负责人甚至因此倾家荡产居家外出躲债,夫妻离异、孩子辍学、暴力索赔等安全事故“后遗症”不仅扩大了事故的影响,且激发了新的矛盾,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居民建房安全形势严峻。一、农村建房安全事故易发的原因(一)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历史和个体素质差异的原因,部分农村居民在兴建房屋时仍然还停留在“有屋入住”的最低要求,对于房屋选址、设计、审批、建设以及防险、排污、排水、采光、通风、通行等方面认识严重不足,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超层数、挤占交通干线、临水临崖等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农村许多新建房屋从法律上讲都是“非法建筑”或“危房”,发生纠纷和征地拆迁时得不到法律保障,不仅房子要拆除遭受损失,还要受到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二)缺乏安全意识。由于资金不足和农村建筑资源匮乏,部分农村居民在兴建房屋是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往往聘请无建筑资质的施工队或个体工匠负责房屋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未设置防护网、施工作业所需的脚手架没有扎牢、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水电乱接乱引、材料零乱堆放、建房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等现象随处可见,有的建房业主在白天施工期间用餐请工匠喝酒等。有的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较大,新建房屋选址位于地址灾害滑坡区域、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及高边坡、临水临崖地带等现象也不乏存在,导致房屋刚刚建成即成为危房,可谓先天不足、隐患重重。(三)建房用工随意性较大。目前大部分居民建房都在三层以上,作业时的高度基本上都在十米左右甚至更高,已经属于属于高空、高危作业范畴,这就要求作业人员具有相应安全资质,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健全完善脚手架、防护网、安全安全绳、安全帽等安全设施方可开展建房作业。但建房业主和承建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请一些无证工匠甚至是学徒来施工,有的还会请一些亲戚、朋友、熟人来帮忙。这些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教育,而且无建房经验、缺乏安全意识、防范风险能力差,根本不适合高空作业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易造成安全事故。(四)建筑资源匮乏。当前农村居民建房主要依靠村镇建筑工匠实施,但大部分村镇建设工匠安全意识匮乏,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农居建设新形势的要求。有的农村建筑工匠连最基本的施工图纸也看不懂,甚至连高空作业“三宝”是什么都不知道,施工安全根本毫无保障,光凭多年的施工经验,缺乏基本的建筑施工常识,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根本无从谈起;还有的农村建筑工匠的生产工具极其简单,只有砖刀、吊锤、线把等,脚手架大部分还在用已经淘汰的竹竿、立木在架设,钢管脚手架、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设施和水平仪等现代化施工工具难觅踪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农村建房的需要。(五)监管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农村居民建房点多、线长、面广,施工期限长,情况复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但目前大部分乡镇(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编制和人员大部分在3-5人左右,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变动频繁,建筑、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稀缺,部分乡镇(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中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有的连基本的安全检查执法文书都不会制作,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长期停留在看看现场、打打招呼的面上阶段,根本无力帮助、指导施工单位(建设业主)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二、对策和措施(一)组建农村建筑公司,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鼓励本辖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