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2)(二)案件防控工作内容不系统
一是由于营业网点点多面宽与案件防控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难以解决,以致案件防控检查内容不全面,可能存在风险隐患遗漏的情况
二是时效性和有效性不相容,由于检查网点时间短,以致对检查内容的风险发现不足
三是案件防控检查内容与其他专项检查、稽核内审和安全检查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
(三)案件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案件防控独立性不充分,相关监管法规和行业规章没有明确对案件防控工作的独立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其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规支撑
二是案件防控职能与业务监管的某些职能形成了模糊交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成本,形成监管资源浪费
三是由于案件防控检查内容覆盖的全面性,案件防控机构有形成监管机构外的监管机构的趋势
(四)案件防控效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对案件防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够,以致有些案件防控检查发现问题屡查屡犯
二是被检查机构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四、改进途径(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正名分
一是应将案防办作为一重要的内部监管机构,有人有编制,杜绝“以工代工”现象
二是加强案件防控人员教育,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建立有效“谁检查,谁负责”的机制,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充分履行退出机制;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案件防控业务技能培训,不止只要学习监管法规,还要学习和了解新业务,掌握新技能,熟悉各项业务的风险要点和流程,努力确保案件防控检查的有效性
(二)强化部门职能建设,明职责
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防控检查内容,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薄弱领域和风险隐患状况,选准检查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业务,持续开展易发风险检查;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案件防控职能,突出随机性;第三将纵深风险隐患排查职能分离,第1页共2页交予职能部室或稽核内审部门进行,将重点放在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