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乡镇煤矿的生产规模小,装备落后,系统防灾抗灾能力差,尽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了不少的办法和措施,但是乡镇煤矿事故仍居高不下
以淮南地区乡镇煤矿为例,20xx年全市乡镇煤矿产量为300万t,仅占全市煤炭总量的7%,发生死亡事故11起、死亡1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各类煤矿事故的38%、39%
因此,在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下,如何强化乡镇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是摆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每一位安全监察人员面前的新课题
1淮南地区乡镇煤矿基本概况淮南地区乡镇煤矿起步于1981年,到1987年已达到284对矿井,且多数矿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经过几年的关井压产和停产整顿,已通过验收并核发“四证”的小煤矿63对,其中,地方国有煤矿5对,乡镇煤矿58对,职工约2
0万人,年产量约260万t
由于乡镇煤矿的装备水平、管理状况落后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够,难以保证安全生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有的安全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部分煤矿矿长既无采矿专业基础知识,又无管理水平;一些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完善,现场也落实不到位;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未能形成;少数乡镇煤矿和办矿单位经营管理机制多元化,内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责任制不明确;部分职能部门对乡镇煤矿监管缺少有效的手段,事故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2)地方利已保护违规矿井
乡镇煤矿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的乡镇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小煤矿,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
如个别乡镇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和运行认识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有差距,在思想上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适应;部分乡镇领导本身素质不高,习惯于以行政手段管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