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乡镇煤矿的生产规模小,装备落后,系统防灾抗灾能力差,尽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了不少的办法和措施,但是乡镇煤矿事故仍居高不下。以淮南地区乡镇煤矿为例,20xx年全市乡镇煤矿产量为300万t,仅占全市煤炭总量的7%,发生死亡事故11起、死亡1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各类煤矿事故的38%、39%。因此,在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下,如何强化乡镇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是摆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每一位安全监察人员面前的新课题。1淮南地区乡镇煤矿基本概况淮南地区乡镇煤矿起步于1981年,到1987年已达到284对矿井,且多数矿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过几年的关井压产和停产整顿,已通过验收并核发“四证”的小煤矿63对,其中,地方国有煤矿5对,乡镇煤矿58对,职工约2.0万人,年产量约260万t。由于乡镇煤矿的装备水平、管理状况落后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够,难以保证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有的安全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部分煤矿矿长既无采矿专业基础知识,又无管理水平;一些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完善,现场也落实不到位;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未能形成;少数乡镇煤矿和办矿单位经营管理机制多元化,内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责任制不明确;部分职能部门对乡镇煤矿监管缺少有效的手段,事故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力度不够。(2)地方利已保护违规矿井。乡镇煤矿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的乡镇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小煤矿,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如个别乡镇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和运行认识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有差距,在思想上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适应;部分乡镇领导本身素质不高,习惯于以行政手段管理,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相悖;特别是乡镇煤矿对地方财政起主导作用的个别乡镇干部。对非法开采、越层开采、有的甚至威胁国有煤矿安全的睁一只闭一只眼。(3)乡镇煤矿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在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和深化整治期间,各矿均投入了一定的资金,由于当前煤炭市场好转、销售较旺,不少乡镇煤矿受利益的驱动和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只求片面追求产量和效益,不求加大安全投入,不求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对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所有的乡镇煤矿都存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的现象。(4)用工制度上短期行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难以达到效果。淮南地区乡镇煤矿职工主要来源是附近招收的农民协议工,绝大多数是小学或文盲,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对事故隐患认识不足,违章作业现象比较严重。(5)乡镇煤矿主要开采国有大矿遗留下来的阶段煤柱、矿井报废后的各类保护煤柱及原开采煤层的剩余底分层,地质条件非常复杂。另外,乡镇煤矿经过二十年开采,一大部分乡镇煤矿资源已近枯竭,为延长矿井的寿命,少数矿井采取非法手段,越层越界、抢夺资源,有的甚至进入保护煤柱下采煤,严重威胁国有大矿及相邻矿的安全。2强化乡镇小煤矿安全监察的几点建议2.1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效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效果,必须做到“五个到位”:安全监察检查到位;监督隐患整改到位;行政执法处罚到位;群众举报查处到位;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到位。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要规范、用好、用足行政处罚措施和经济处罚手段,对依法下达监察指令拒不执行的、或限期内未整改到位而无正当理由的,要按未遂事故处理,酿成事故的要从严查处责任人并追究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效果,还必须监察乡镇煤矿“依法办矿,依法治矿”。重点监察乡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效果,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煤矿伤亡事故。对乡镇煤矿发生的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