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2012年8月27日)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于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已实施8年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汇报我县贯彻实施《促进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县的农机化发展现状xx县幅员xxxx平方公里,耕地xx万亩,农业人口xx万,上世纪七十年代是全省农机化试点县
《促进法》实施八年来,苍溪农机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指引下,紧紧围绕着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在农机政策法规执行、农机推广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安全监管、农机质量监督、扩大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扎实推进,使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截止2012年6月底,全县农机总动力已达到67
9万千瓦,装备总值3
78亿元,农机总收入3
93亿元,农机从业人员达2
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等综合-1-作业机械2
6万台(套),全县农机综合机械化水平为38
14%;全县拥有机电提灌站675处,可控灌面积17
9万亩,保灌率为77%;全县喷灌10处,可控灌面积3500亩;全县建设乡村机耕便民道13497公里(主要是村组道路),通达率为58%;全县共有拖拉机4398台;全县拥有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农机生产企业4家,经销企业7家,农机销售、维修摊点122个
本县生产的红驰牌、农利牌收割机、耕整机、脱粒机全部进入国家推广目录和补贴目录,畅销16个省、市,年销售额超过7000万元
二、《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促进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农机化法律体系,为促第1页共9页进和规范农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