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溪中学“义务教育示范乡镇”汇报材料磨溪中学违纪学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行为的产生,让已经违纪的学生能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对违纪行为的认定。本办法中的“违纪”主要是指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纪过、纪大过和留校察看”等五种处分。一般情况下,学生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直接认定为此类情况。1、思想道德败坏,在校耍流氓的;2、携带管制刀具,聚众斗殴的;3、在校内吸烟、赌博、偷盗的;4、上课期间进入电子游戏厅或“网吧”的;5、在校谈情说爱的。6、严重破坏学校公物的。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1、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对所受处分进行全校通报。2、在未撤销处分前,该生不能评优,不能入团,不能享受学校给予的任何形式的经济优惠或奖励,如:生活补贴、奖学金、免费电话卡等。3、不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特殊清洁卫生大扫除或其它劳动。4、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的,毕业证由学校暂管,到期被撤销后方才发放。5、对未撤销处分且已不再是我校学生的,在要求校方出具证明材料时要如实填写或不予办理。三、申请撤销处分的期限。1、警告:一个月以后;2、严重警告:二个月以后;3、纪过:三个月以后;4、纪大过:四个月以后;第1页共2页5、留校察看。六个月以后。四、申请撤销处分的程序。1、本人写书面申请。2、申请书上签署班主任的意见。3、所有任课教师在申请书上的签名。4、班级学生代表签名。5、学校意见。6、公示结果。五、对受处分学生的管理。每期学校将对受处分学生的名单发放到各班主任处,班主任在上报各种优秀奖励时,不能将还在受处分的学生列在其中,学校一经发现会将该名额作弃权处理。六、本办法最终解释归磨溪中学政教处。七、本办法自2009年2月10日起实行。磨溪中学政教处2011年9月7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