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起化工企业燃爆事故的分析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针对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对作业安全防火、动火分析和人员职责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但是,笔者通过对所在市内几起化工企业燃爆事故的分析,发现动火作业中保障作业安全的关键因素还是在人,在于将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因职责不落实引发的事故当前因责任不落实引发的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部位的危险分析未落实
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很大,尤其是在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应对工艺设备进行了解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规定其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动火部位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如果作业负责人对工艺过程不熟悉,就不能较好地履职,容易产生误判断
例如:某企业给一个储罐制作顶部围栏,储罐内储存的是清洗回收水
因作业负责人对水的使用过程不熟悉,认为在水罐上动火不会产生危险,因此只安排检测人员对储罐周围环境中的气体进行了检测
但是,储罐内的水清洗过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后,会含有少量可燃气体——醋酸乙烯,当时集聚在储罐顶部的醋酸乙烯与空气混合浓度已达爆炸界限,一动火,立即发生了爆炸,2名在罐顶作业人员被炸飞,导致一死一重伤
二是作业负责人对现场检查的职责履行不到位
除动火部位外,作业负责人还应对动火作业周围环境进行危险识别,有时虽抓住了重点,但忽略了细节,也会发生事故
如:某公司在对贮槽进行检修的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安排人员首先清洗贮槽,待符合动火要求,内部气体检测合格后,接着就拖设备、忙指挥,安排动火作业,但在忙碌时却忽视了贮槽下方地面有少量溶剂甲苯残留这一情况
动火后,焊渣飞溅引燃了地面上残留的甲苯,从而引发了火灾事故
三是监火人对动火人监护职责缺失
监火人负有动火现场的监护职责,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一家企业安排外包单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