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调研报告当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出现,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急需在实务中将其精神贯彻落实,挖掘一些解决审判实务的办法,以正确地定纷止争
现仅就公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进行讨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属性及特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结合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同一行为引起的,被告人被指控的行为,在刑法上是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则是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质上附带民事诉讼仍属于民事诉讼,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对刑事的依附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在程序运用和法律适用上均优先适用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民事侵权范围之内
附带民事诉讼的依附性还体现在诉讼时效、地域管辖、上诉期限、审判组织、送达等方面的一致性
2、相对独立性附带民事诉讼可分开审理、分别判决;在适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即民事诉讼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如诉讼启动的自愿原则、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则等
3、赔偿范围的物质性和直接性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而且,物质性损失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具体实务问题(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
1、赔偿权利主体(1)被害人
即被刑事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第1页共3页其它组织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病等,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
(2)已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近亲属按继承法等民法规定的顺序行使,应根据具体案情,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