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2
1无缝气瓶;2
2焊接气瓶;2
3溶解乙炔气瓶;2
4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般规定3
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3
1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3
2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3
3持II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2名;3
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2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3
1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3
2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3
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3
4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残液的装置:3
1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3
2残氯碱吸收装置;3
3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4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4
1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