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高等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三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行政副校长任主任,保卫部(处)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科(室)、班组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立足自防自救,群防群治,防患未然
第二章逐级防火责任制第四条主管校长防火安全职责(一)领导全校的消防工作,将防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主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项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的防火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
(三)审定学校年度消防预算,审批消防器材设备的购置和经费开支
(四)审批有关防火安全重大问题的报告,审定奖惩防火安全工作中的功过人员,裁决内部出现的防火矛盾和纠纷
(五)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第五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讨论研究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及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
(二)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改善防火条件的工作方案
组织指导防火安全大检查,促进防火安全工作
(三)讨论决定防火、灭火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违反消防规定及火灾、火险责任人的处罚
(四)研究部署和组织全校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