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抵债资产涉税专题报告第六章抵债资产处置第三十八条抵债资产取得后应尽快处置变现,对我行产权明晰、手续完善、易于保管并有升值空间的抵债资产暂缓处置,保留升值空间,对我行无产权或手续不完善的;不易保存、管理;易损耗、易贬值的抵债资产及时进行处置,把抵债资产损失降到最低
第三十九条抵债资产处置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拍卖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保留价由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不适于拍卖的资产,可在充分引入竞争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招标处置、委托销售、打包出售等方式一次或分次处置
第四十一条审查(审批)抵债资产处置方案时,要重点审查资产处置是否及时,处置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合法、合规,处置价格、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
第四十二条抵债资产处置完毕后,处置款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收回;由于款项筹措等原因需要推延的,要重新订立合同并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分期收回的处置款项回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三条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抵债资产确需自用的,必须按照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根据本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转入固定资产后方能使用,并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出租
对确需出租的抵债资产,必须按抵债资产处置流程审批办理
已出租的抵债资产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至少每季度对出租资产进行现场检查,记录使用情况,防止抵债资产因出租出现毁损、贬值等情况
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则不得续租,不得因资产出租影响处置
第四十五条抵债资产变现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坚持“先收贷款本金,后收贷款利息的原则”
处置抵债资产第1页共4页取得变现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理抵债资产所需的税金及处置费用;(二)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三)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利息;(四)变现收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仍有剩余的,可按借贷双方事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