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自主创业先进典型创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为引导和鼓励广大市民自主创业,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创业富民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遵党办字[2010]67号)精神,拟在全市开展自主创业先进典型、创业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各类创业典型,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创业促进发展,形成创业示范效应
为使评选表彰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1、主办单位:遵义市人民政府2、承办单位:遵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3、成立自主创业先进典型、创业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主任: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继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鞠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成员:戴尚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家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戴尚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评选表彰规模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30名自主创业先进典型,重点是2009年以来自主创业的;评选表彰创业服务先进单位10个,先进工作者30名
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一)自主创业先进典型1、2009年来在我市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下岗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青年妇女等社会群体;2、在本地投资规模5万元以上,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3、从事经营活动证照齐全,能照章缴纳税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