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随着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出台,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
为此,能不能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是关系到如何落实“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重大政治问题
国家局局长王显政多次强调“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
对此,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实际,为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提出了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新形式、新途径、新办法
一、增强执法意识一是依法行政意识
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安全问题
二是公正执法意识
只有公正,才能令人信服,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把是否公正执法作为衡量监察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的一条基本准则
三是执法从严意识
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违法事实,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四是执法服务意识
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在监督、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在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同时,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二、创新执法形式一是在做好现场监察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决策层(经营者)、管理层(者)、技术层(负责人)的监察
监察决策层的决策是否体现了“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层的管理是否到位,技术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足以支撑安全生产等
二是突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系统的监察
凡高瓦斯或存在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有较大水害威胁的矿井、评估为D类的矿井,都是重点监察的对象
三是采取集中监察、交叉监察等多种形式,对那些比较突出,或者一段时期内比较集中,对安全生产构成很大威胁的问题和隐患,开展集中监察,集中监察力量和时间,彻底解决问题
另外,针对监察人员长期驻点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