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研报告由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施行20多年
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非公经济迅速崛起,企业劳动用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很显然,现行《规定》已经与经济社会的现实环境和广大女职工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近期XX市妇联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收集和汇总市基层工会和女职工群众关于修改和完善《规定》及《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有3个方面
一是关于《规定》中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的条款;二是女职工特殊时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和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设施建设情况;三是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内工资福利待遇
这次调研的内容,基本涵盖《规定》涉及的主要条款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以单位和个人两种问卷分别进行,共发放单位问卷90份,回收60份,有效率为66%;发放个人问卷650份,回收606份,有效率为93%
共召开辖市(区)、产业和企业等不同层面、不同对象的座谈会11个,有117名女职工代表、工会干部和企业代表参加座谈
本次调研范围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同成分的经济组织
重点选拔女职工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化轻、教育、卫生等行业和领域,兼顾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和不同年龄的女职工群体,具有一定代表性
执行《规定》的基本表现:1、女职工的孕、产、哺乳期保护情况
孕期、哺乳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要环节
调研显示,在参与调研的单位中,及时将怀孕女职工调离污染作业岗位的单位达到70%
关于产前检查、哺乳期期间工资收入问题,有87%的女职工反映,单位能按正常上班计发工资
2、女职工生育保险和妇科检查情况
在返回单位问卷的第1页共4页60家单位中,有55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