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站场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报告11【发布单位】81802【发布文号】鄂政发[1997]047号【发布日期】1997-08-01【生效日期】1997-08-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人民政府关于咸宁、黄石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1日鄂政发〔1997〕047号)咸宁地区行政公署,XX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优化和完善我省城市布局体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XX县区已由咸宁地区划归XX市管辖
为确保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关于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一)国营军垦农场、综合农场、半壁山农场和荆头山农场由咸宁地区调整到XX市
调整中的有关问题由省农垦总公司负责协调
(二)富水、王英两座水库由咸宁地区移交省水利厅管理;今年汛后办理移交手续
富水电站维持现行的管理体制不变
二、二、关于财税方面的衔接工作总的原则是维护好各方既得利益,不挤不让
各地原上交或补贴数不变,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做好新老基数划转
(一)1996年财政决算批复,按新的行政隶属关系办理
第1页共3页(二)对咸宁地区财政与XX县区财政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补助款、暂存暂付、老体制上交、税收返还等,均由双方核对一致,由省财政协商统一意见后在办理1996年决算批复时予以划转
(三)1996年下拨的专款,凡文件已经明确的一律按文件执行;对于未明确的部分,由咸宁地区财政与XX县区财政协商分配
(四)省级周转金由双方核对一致后,由省财政厅办理划转手续
咸宁地区财政直接借给XX县区财政及未通过XX县区财政直接投放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周转金,由咸宁地区财政出具周转金债权转移证明,省财政厅在办理1996年决算批复时,连同原通过县财政投放的周转金一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五)按属地原则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