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政策解读《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政策解读一、制定依照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施行技术改造倍增打算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和《深圳市关于施行技术改造倍增打算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假设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标准技术改造倍增打算假设干措施中各项扶持打算的组织施行,提高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的资金使用效益和治理水平,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读明白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倍增专项包含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打算、质量双提升扶持打算、企业技术中心扶持打算、工业强基工程扶持打算和公共技术效劳平台扶持打算等5大类扶持打算,下设15个赞助类别:备注:第①项扶持打算中,已申报赞助类别1的企业可就同一工程或同一投入,在同一年度内叠加选择赞助类别2至6中的任一项申报一个工程;第②至⑤项扶持打算中,同一企业(含已申报第①项扶持打算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就任一项扶持打算申报一个工程(奖励工程除外),但工程建立内容不能存在重复
三、申请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赞助的主要条件申请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赞助需满足如下七个主要条件:(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工程施行地在深圳市;(二)申报工程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工程不属于政府投资建立工程;(三)技术改造工程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备案治理施行方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备案系统中备案;(四)申报单位持续守法运营,具备施行申报工程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五)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运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六)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赞助工程存在重复的情形;(七)符合《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