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999年11月24日,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大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船上304人(40名船员,264名旅客)中的22人(5名船员,17名旅客)获救,包括船长、大副和轮机长等船上主要船员在内的282人(男228名,女54名)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此十分重视,江泽民总书记于11月25日作出了重要指示,并于11月26日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汇报,对事故的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朱镕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也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石万鹏同志为组长的“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12月1日,吴邦国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并亲临事故现场,对遇难者家属和生还人员进行慰问,指导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及时传达贯彻了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11月25日,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闻讯后立即赶赴烟台,现场指挥并主持了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11月26日,国家经贸委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XX省发生特大海难事故情况报告》,提出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人员打捞、善后及宣传工作意见,国务院立即予以批转,有力地指导了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XX省委书记吴官正和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等同志及时赶赴烟台现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做了大量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领导小组在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广东、江西、XX省、浙江、XX省(区)党委、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经贸委、交通部、监察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和海军、济南军区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第1页共14页1999年11月24日至12月27日,共搜寻到遇难者尸体119具、潜水打捞尸体125具,按照“统一政策、各省承包”的原则,通过分散接待和耐心工作,2600多名遇难者家属陆续离开了烟台。领导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初步调查后,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初步报告》(以下简称《初步报告》)。1999年12月28日至2000年4月10日,除继续做好遇难者和车货的赔付工作外,还制定了“大舜”轮打捞方案,做好了打捞沉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再次赴烟台及渤海湾地区做了进一步调查,同时对事故责任也进行了调查。2000年4月11日至6月1日,在XX省、XX市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条件和后勤保障基础上,交通部救捞局组织最好的打捞队伍和设备进入现场作业,“大舜”轮于6月1日起浮出水,同时对船体打捞过程中又发现的29具尸体进了妥善处理。6月2日至8月9日,对打捞出水的“大舜”轮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取证,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8月9日,领导小组正式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船舶及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大舜”轮概况总吨:9843吨;净吨:5118吨;载重吨:2888吨;总长:126.23米;型宽:20.0米;型深:6.7米;空载/满载吃水:3.93/5.408米;空载/满载排水量:4915/7803吨;设计航速:18.5节(海里/小时);乘客定额:520人;主机型号:nkk-semtirpc-5v;主机功率:4629千瓦×2;建造日期:1983年4月20日;建造地点:日本内海造船株式会社;船籍港:烟台。该轮于1999年2月以650万美元(离岸价)从日本进口,成为烟台至大连的班轮。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齐全有效。(二)公司概况“大舜”轮的船东、经营人和管理人——烟大公司为股份第2页共14页制企业,成立于1998年1月11日,经营烟台至大连航线的客滚运输,由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直属XX省交通厅,对烟大公司按“直属企业”实施管理。该公司拥有客滚船9艘。其中“盛鲁”轮于1999年10月17日从大连开往烟台途中,在风浪中由于大角度转向避让渔船,导致车辆移动、货舱起火,船舶沉没,造成1死亡、1人失踪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