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今年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2011年,全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四大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全面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四是全面完成年度能力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要求(一)明确任务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环保规划
每年应制定本辖区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
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促进减排监测体系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支撑
环境监察、监测和环境信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联网及监控中心的建设和数据的准确及时传输工作;环境监测站要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工作;环境监察部门要牵头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管理提供支持,为环保部门排污收费、总量核算提供核算依据;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和环境监察要充分利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和环境执法
(三)按季调度
从今年二季度起,每季度末,各区、市、县环保局应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季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第1页共4页工作进展情况,季调度内容见附件
每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