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促进长春市双阳区旅游业的发展,避免无序开发和破坏性建设,保障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性质本规划为地方级旅游规划,即对双阳区的旅游业发展进行战略性规划,尤其是对风景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规划
本规划处于总体策划阶段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地域范围是双阳区行政管辖区,包括平湖、云山、鹿乡、奢岭、新安、山河、土顶、太平、佟家、宋家、大营子、石溪共12个街道、乡镇
关联区域为长春市其他行政区及双阳周边地区的伊通、磐石、永吉几个县市
规划区域与关联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是18年,划分为三个阶段:近期为2003-2005年中期为2006-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由于中期时间较长,又分为中前期(2006—2010)、中后期(2011—2015)两个阶段
第五条规划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其他相关法律2、文件依据:《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旅游业“十五”计划和2020年发展规划》《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基本思路》《长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长春市双阳区旅游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长春市双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长春市鹿业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长春市双阳区城市总体规划》《吉林双阳湖旅游区总体规划设计修改方案》第六条规划的基本原则突出特色原则适度超前原则整体性原则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第七条规划的指导思想依托长春市各城区资源综合优势,充分发掘本区资源特色,发挥“捆绑效应”
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突出优势产品、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