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目录第一节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第一节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行车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1页共12页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