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项目,是根据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以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调控政策为引导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组织、实施或指导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示范等类型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结构、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管理与实施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等事项所做的规定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立项,公开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科技厅是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科技厅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支撑服务,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需要,科技厅可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开展科技计划的相关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被委托机构不得利用这一委托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般包括发布指南、申请立项、实施管第1页共9页理、项目验收等环节
科技计划项目逐步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引入评估评审机制,执行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根据需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逐步推行法人负责制
第八条科技厅建立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专家信息库、项目库以及信用库等,由科技厅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运行维护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保护相关单位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公开制度,推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和信息的共享
第九条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所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