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治理方法社会体育指导员治理方法(草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开展,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不以收取酬劳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效劳,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鼓舞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坚持科学、文明、平安、诚信的原那么,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提高被指导者的健身技能和身体素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展免费培训和注册治理,组织和推进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体育公共效劳中的作用
第六条对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中获得明显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治理工作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规划,列入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指导、效劳和保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治理,依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展检查与监视
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由指导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实行属地治理
第八条体育主管部门可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有关社会体育组织(以下简称“委托的组织”),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治理的详细工作
组织系统性较强且具有较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治理工作条件和才能的全国性行业、单项体育协会,经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