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个税法》解读2020年8月31日,《个税法》修订稿表决通过,一时间,新个税的规定在朋友圈疯转
作为人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税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也是正常的
当然,新《个税法》的修订也让我开启了学习之旅,在学习过程中的些许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与君共勉
征税范围:1、新《个税法》将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删除“其他所得”
修改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总共有9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一直是公认的兜底条款
也就是说,个人如果取得了不属于前面几项的所得,税务局如果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也无法证实其合理性
虽然愤愤不平,但也没人敢或者没人有精力愿意提起合法性审核
即使有提出合法性审核的,但也很少被人提及
敢怒而不敢言,只不过平添愁绪,积聚了满腔不满而已
此次取消了“其他所得”这样的兜底条款,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就被限定在列举的9项个人所得之内了
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收入不属于新《个税法》列举的9个征税范围内,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用担心无缘无故地被征个税了
看到这,相信大家都很高兴吧
往年颁布的法规中,一共涉及到11项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因为这些事项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我们一起来看下,以往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11项吧,如果你的个人所得曾经是其中之一的,恭喜你,又省下了一笔税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我是贫困户,表示从来没有这待遇)2、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嗯,确认过眼神,和我也没有关系)3、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