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水利局岗位职责第一部分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制订水利和小水电的财务管理规定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编制、审查上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归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
(九)主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机电排灌、城市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利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市局直属单位
(十)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领导岗位职责一、揭阳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