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水利局岗位职责第一部分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制订水利和小水电的财务管理规定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七)编制、审查上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归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九)主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机电排灌、城市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十)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利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市局直属单位。(十)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二)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部分领导岗位职责一、揭阳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市水利局的全面工作;领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四)组织做好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的三防业务工作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五)依法行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职能;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六)负责抓好市直水利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计划生育、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七)指导本辖区内的水利科技及信息化业务工作。(八)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揭阳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责(一)(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协助局长领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制订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抓好工作落实。(四)负责分管局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市引榕工程管理处、市三洲水利管理处、市水利水电设计院、市勘测队工作。(五)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揭阳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责(二)(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协助局长领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制订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抓好工作落实。(四)负责分管局信息化工作,水政水资源科、移民办、市农村机电局、市横江水库管理处工作;负责联系市龙颈水电厂、市北山水电厂有关业务工作。(五)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揭阳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责(三)(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协助局长领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