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平安治理规定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平安治理,有效防备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备用火平安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截了当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成功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受权原那么(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
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受权人代理审批,受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受权原那么: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消费平安的领导,受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消费平安的领导,受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平安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一)一、二级用火,应由消费单位工程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消费单位,下同)消费、技术、工程、平安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有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平安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消费单位工程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消费、技术、工程、平安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有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平安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平安、技术人员共同落有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平安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