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集镇中心小学教师考评细则(2010年3月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推进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考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09〕51号)文件精神及县、镇制定的考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考评总则:一、教师考评,分为常规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
综合考核分为学生评价、教师评价、领导评价和特别奖惩
二、考核内容参考四个方面: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
特别奖惩内容单列,包括:(1)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贡献或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联合表彰的综合荣誉获得者可酌情加分;(2)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常规考核平时作好各项积分统计,综合考核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
四、考评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五、教师年度考核分数=常规考核×70学生评价×10教师评价×10领导评价×10%
特别奖惩分数单列,由考评领导小组决定
六、德育及班主任考评不在本考评范围
考评细则:第一部分职业道德(100分)师德考核采取减分和领导教师评价的方式
减分减至零分为止
一、评价要求政治素质(20分)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参加政治学习及社会活动的表现,完成学习内容及各类学习笔记情况
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不参加社会迷信活动、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
行为规范(20分)1.参加学校重大活动及表现情况
服从领导,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及各种会议,遵守纪律,不做与活动及会议无关的事情
2.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廉洁从教
不得出现有偿家教、从事强制性推销活动、乱收费、乱办班、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