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推荐“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优秀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报送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宣文部(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宣文处:为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建设,促进新闻宣传创新,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的评选办法发生了重大改进
新办法规定: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均为推荐单位,各省(区、市、兵团)记协是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各省(区、市、兵团)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向本省(区、市、兵团)记协推荐
中国残联可以择优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相关优秀新闻作品,由中国记协评选办公室通知作品推荐单位将该作品纳入推荐范围中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要求,现将“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进行如下相应调整:1,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划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推荐中国新闻奖的评选,参加该阶段评选的作品可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好新闻评选的复评阶段
2、第一阶段评选通常在上半年举行,第二阶段在下半年举行
3、好新闻设立特别奖,专门用于奖励中国新闻奖中残疾人题材的获奖作品,各省在中国新闻奖中的获奖作品将计入好新闻团体总分
请各地残联宣文部按照附件一中的有关要求,将本地符合中国新闻奖报送条件、特别优秀的、有评奖实力的残疾人题材新闻作品于4月5前(报送要求、格式见附件)寄送中国残联宣文部,该报送作品自然进入将于下半年举行的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复评(好新闻评选通知另发)
附:1、关于报送残疾人题材作品的若干要求2、《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3、《关于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4、优秀作品(残疾人题材)推荐目录5、中国新闻奖(残疾人题材)参评作品推荐表6、中国新闻奖(残疾人题材)参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完整作品目录中国残联宣文部2009年2月12日附件1关于报送残疾人题材作品的若干要求一、报送内容和项目1、内容:符合报送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评选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