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xxxXX〔集团〕有限责任XX煤矿筹备处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工程〔选煤厂、瓦斯综合利用、室内水电消防等〕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7907
5㎡总投资:造价约12841
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①监理书、中标书;②委托监理协议书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本合同条件;⑤在施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场施行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XXXXX〔集团〕XXXX煤矿筹备处〔盖章〕监理人:贵州XXXX监理咨询〔盖章〕:XXXXXXX特区人民路22〔XXX大厦〕:贵XXXXXXX路XXXX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特区支行人民路分理处银行:工商银行XXXX支行XXXX分理处帐:帐:::::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工程建立监理合同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立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