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学习心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学习心得新《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对其学深悟透,不辱使命
一是精确把握党员涉嫌犯罪与犯罪
在我国,罪犯、犯罪、涉嫌犯罪和犯罪嫌疑人是四个既紧密联络又互相区别的法学概念
罪刑法定原那么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分
对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是精确把握党员触犯刑法和其他法律
违纪不一定违法,违法也不一定犯罪,但是违法必定违纪,犯罪一定是严峻违法,更是严峻违犯党纪
三是精确把握几种特别情况
在纪律审查的过程中,警惕以下情况:一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
二是党员遭到党纪以外处分的
三是应当终止党代表资历的
通过本次学习,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立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方式明确答复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严峻征询题;使我深化在感遭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关于加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亲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党员违法犯罪,党纪国法难容
作为学生党员,我们更应该精确把握对“严峻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的纪律处分规定,敢于担当,时刻提示本人
学习了本章内容,可以说是感触良多,党的纪律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作为一名荣耀的中共预备党员,我们应该加强政治学习坚决信念
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根底,筑牢思想防线,要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实在做到廉洁自律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