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条件合同采用〔GF—2000—0202〕工程建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酬金总额:;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1
本合同通用条件;3
本合同专用条件;4
在施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场施行,至工程开工验交并缺陷责任完毕时终止
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受权人或被受权人银行:银行:帐:帐:::::本合同签订日:年月合同通用条件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外委托人就工程建立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规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