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发惹事故,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廖某系我公司销售员,尚处于试用期,公司还未帮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4年3月2日早上7时许,廖某驾驶摩托车内班途中,不幸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致使右腿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廖某认为本人在上班途中受伤,系工伤,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廖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我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余张某答:你好,你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廖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发惹事故应该自担责任
理由如下:首先,廖某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廖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证驾驶,且与电线杠相撞,本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廖某遭到的是本身主要缘故的交通事故损害,依照该条规定,廖某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其次,廖某的行为不能因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因而推定是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成心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援引本条的前提是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而在本次事故中,无证驾驶的廖某撞向电线杆,其本人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不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得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而推定廖某是工伤
第三,从立法主旨来看也不得认定廖某是工伤,从而减轻廖某违法驾驶的风险,使其从一次违法的行为中获益
无证驾驶是严峻交通违法行为,是严重交通平安隐患之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威胁本人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平安
因而,无证驾驶是法律所严禁的
本案廖某无证驾驶,本身确实是危及别人生命财产平安,撞上电线杆发惹事故,本应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