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应用存在的常见问题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种建筑物件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建筑物件也都见诸于各类建筑之中,但建筑物件耐火极限在防火设计中的重要性时常被忽视,往往给建筑埋下了火灾隐患
问题之一:把材料的不燃性与耐火性等同
突出表现在建筑构件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上
众所周知,钢结构是主要建筑结构之一,因其强度高、自重轻,制造简便,施工速度快,塑韧性好等特点,在我国工业、民用建筑中广泛采用
钢材虽然是不燃烧体,却不耐火,受温度达到250℃此时强度下降很快,当受热达到350℃时,强度降低约50%;温度400℃时强度下降约60%;500℃时强度下降80%以上
作为建筑材料,裸露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15min
因而在火灾高温作用下,钢结构很快会倒塌
在防火设计中,许多厂房,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厂房,如制衣、制鞋、纺织、玩具等生产性企业的丙类厂房,钢结构的使用较为普遍
处理方法:对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采用普通薄涂型防火涂料时,每次喷涂厚度不大于2
5mm,一般喷涂三次,当涂层厚度达7mm时,耐火极限可达到1
5h,达到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防火要求
对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时,每次喷涂厚度不大于5-10mm,一般喷涂2-5次,涂层达7~50mm时,耐火极限可达0
通过以上的处理,能够达到《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建规》)第2
5条规定和《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满足钢结构在使用期内安全可靠
问题之二:兼顾了实用性,忽视了防火性
表现在建筑构件采光材料在建筑中某些特定部位的使用上
在防火设计中,这种透明材料多在设有中庭、采光井、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的建筑及地下室采光中大量使用,常常在设计时,兼顾了其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