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工商局企业吊销公告丽水市欧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下称当事人),系2007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按规定应当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检,但上述当事人至2008年6月30日年检截止日,未向本局申报2007年度企业年检,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办年检,或者已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
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及下列法规条款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08年9月3日向当事人发布了催检公告,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同时本局于2008年12月24日向当事人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辨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上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当事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九年二月三日附吊销名单:市本级2007年度吊销名单13325002002223丽水市欧奔商贸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