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用工现状及对策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煤矿井下用工体制和用工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轮换工和外包工迅速增长
当前,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煤矿用工现状与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如何在现行的井下劳动用工制度环境下,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井下用工现状及影响江苏煤矿共有井下职工41050人,轮换工和外包工是江苏煤矿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井下从事采煤、掘进、准备作业的主体
江苏煤矿有轮换工、外包工12657人,占全省煤矿井下用工量的30
随着形势的发展,轮换工、外包工在国有重点煤矿井下职工队伍中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
井下大量使用外包工带来许多问题:一是劳动者素质低下
从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的轮换工、外包工大都是来自于边远地区的生活贫困者,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安全知识培训也只能是形式上的需要,多数人凭着一知半解,盲目操作
江苏煤矿2000~20xx年共发生59起事故,死亡98人,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
据分析,违规作业、违章操作、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是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井下作业队伍各自为政,企业安全管理困难
外包工队伍从事的采掘活动区域范围相对独立,区域内的安全管理主要由承包队伍负责,区域安全系统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矿井大系统的安全保障
三是安全责任制难以落实
虽然大矿对外包工程安全实行统一要求,但不考核外包工队伍内部的安全责任制,对外包工程质量标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责任的惩罚方面缺乏刚性约束
对策针对煤矿井下用工以外包工为主体的现状,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规定,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制订了《外包工队伍承包采掘工程安全资质审查暂行规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承包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