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措施和建议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煤炭从数量上保障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但在安全方面付出了沉重代价
这与科学发展观极不协调,与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极不相称
本世纪头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再翻两番,煤炭供应总量仍将持续增加,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提升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1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1)建议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定位,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进行调整
强化地方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能,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各地煤矿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察的职能
(2)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建议将煤矿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
对于没有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要尽快设立
建议在各级安监、煤监机构增设总工程师职务
建议适当提高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的工资待遇,对于稳定队伍,提高队伍素质都是十分必要的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同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用三年时间,使现有煤矿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达到17
5亿吨,同时关闭2亿吨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用煤炭大基地建设的新矿和扩建矿增加的能力弥补其缺口
今后三年内,为使5
5亿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变为具有安全保障的,测算需要投入约518亿元
(1)资金渠道由企业自筹和国家投入两方面解决
建议国家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科技投入,尽快弥补煤矿安全欠账;建议地方政府允许煤炭企业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高线提取安全费用,部分省在煤矿能承受的范围内,可突破《管理办法》规定的高线提取安全费用
(2)依法对安全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目前安全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企业挤占和挪用安全资金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配合《管理办法》,制定安全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