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及控制措施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一般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申请,行政部和安全环保部批准、主管领导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区域:110KV电站、中控室、煤磨系统、油库
(2)一般动火作业(非防火重点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需要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和《动火许可证》,主管领导审批
一般动火作业由各用火部门自行办理,做到有据可查
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部门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
3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
由动火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现场复检审批
(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部门联系安全环保部,共同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部门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4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