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首办责任制问题的调研报告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重复上访、久诉不息的责任制度
实践证明这一新的制度对于密切检民关系,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院自实行首办责任制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
实施首办责任制对于转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是有益的,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这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首办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但由于该项制度是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认识水平不高,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认为首办责任制仅仅是控申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没有关系,误将“首办制”片面理解为控申部门的“独办制”,没有意识到“首办制”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一项工作,涉及全院的多项业务,在工作中没有树立是全院“一盘棋”的思想
二是认为“首办制”是首办者的个人责任,与其它部门人员无关,因而在工作中缺乏配合意识,使首办制只停留在首办环节,在其它环节中则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
甚至一些相关部门根本不关心、不了解首办制的内容,对自己在首办制中的职责不清,致使首办制在一些部门得不到落实,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三是认为首办制仅仅是一种形式,走走过场,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对工作缺乏热情,工作机制落不到实处,致使首办责任制长期处于一种“空架子”状态
(二)工作机制不完善,各部门工作不协调推行首办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业务部门,第1页共4页要使首办责任制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中得到落实,需要其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