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文件椒打防岸〔2010〕3号签发人:王才广关于开展2010年度进出口行为规范达标企业和海关进出口A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街道经济发展办: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达标和海关进出口A类企业认证工作,是引导进出口企业“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降低进出口海关查验率,减少企业运行成本,推动当地物流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我区先后有78家企业通过进出口行为规范企业达标验收、52家通过了海关A类企业认证,使“守法便捷”的优惠政策得到了落实,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我办计划于4月上中旬集中进行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培训,根据椒政办〔2008〕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和海关A类管理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出口行为规范企业和海关A类管理企业申报标准(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五)上一年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进出口企业;(六)上一年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原则和程序(一)自愿原则
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达标和海关进出口A类企业的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不作强制要求
(二)优先原则
行业龙头企业、区重点骨干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优先
(三)并联申报原则
享受A类企业必须以规范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