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从源头抓起1999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月1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挂牌成立,接着20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68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相继建立,2000年11月7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从此,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通过一年多来的学习和实践,我感到从源头上抓起,是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能的至关重要问题
抓源头抓什么,怎么抓
笔者认为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
1强化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安全,以安全为天,虽然讲了不少,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实际情况看,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离形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重效益轻安全、侥幸蛮干的现象还明显存在,尤其是一些私有矿主、个人承包者,要钱不要命(不要职工的命)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因此,首先要强化安全意识
(1)进一步强化“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教育
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从“三个代表”的高度,从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实际,从我国即将加入WTO组织的需要,使大家,尤其是地方政府及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包括我们安全监察人员自身,从根本上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讲安全,我要保安全,我要抓安全”,从而自觉地把安全第一作为根本职责来履行,作为天字号的任务来完成
(2)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我国煤矿安全工作正步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去管理、去生产,安全监察部门必须依法行政
否则,不但会酿成事故,给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3)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思想教育不可能速效,也不能一劳永逸,更不是万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