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店市屈尺國民小學工程契約書採購機關台北縣新店市屈尺國民小學(以下簡稱甲方)為委託(以下簡稱乙方)承造「台北縣新店市屈尺國民小學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以解決(填招標目的)無障礙設施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第一條本契約文件及效力:(一)、本契約包括下列文件:1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2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3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4本契約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5依本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二)、本契約文件,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三)、本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處理:1本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款
但附記之條款有特別聲明者,不在此限
2招標文件之內容優於投標文件之內容
但投標文件之內容經甲方審定優於招標文件之內容者,不在此限
招標文件如允許乙方於投標文件內特別聲明,並經甲方於審標時接受者,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準
3文件經甲方審定之日期較新者優於審定日期較舊者
4大比例尺圖者優於小比例尺圖者
5決標紀錄之內容優於開標或議價紀錄之內容
(四)、本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以甲方解釋為準
(五)、本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
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1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其他經甲方認定確有必要者
(六)、本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
其因譯文有誤致生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七)、本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
書面送達,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為之
(八)、本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以公制為原則
(九)、除另有規定外,本契約自甲方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