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吊篮操作安全管理模式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管理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安全管理,这是因为吊篮的使用面广量大(目前全国高处作业吊篮拥有量达到100万台以上),管理形式复杂,无论从生产制造资质管理,安装资质的准入,安装检验验收,还是现场吊篮操作使用,都与其他建筑机械设备不同
此外,目前各地对吊篮操作管理的要求认识不一致,吊篮安装检验和维护保养等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如何加强对吊篮操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行业面临的重要安全问题
吊篮操作管理模式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管理与其他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一样,都离不开这样一种管理模型(见图1)
这是在对我国建筑机械管理调研基础上勾画的建筑机械管理基本模型,即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几乎都与产品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5个环节相关
如果这5个环节中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会影响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吊篮安全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机械行政监管责任主体基本可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我国建筑机械“两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监管基本模型也符合《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机械“两工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可划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实施资质管理的单位,另一部分暂无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