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策划、代理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深圳市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东方御花园项目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合同甲方:深圳市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龚昌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轻工业管理大厦501栋8楼电话:83321185传真:83321185乙方:深圳市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赖国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大厦316-319室电话:82211880传真:82213365发展商深圳市建业(集团)中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甲方),现委托深圳市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的深圳市龙岗区东方御花园项目销售策划、代理人,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代理项目及概况(: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东方御花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占地33092M2,容积率为2
18,建筑覆盖率为20
7%,绿化率为53%,总建筑面积86048M2,11-18层共六栋围合式结构,可销售面积为65289M2,其中住宅面积约为60289M2,总户数为496套,商业面积约为5000M2,(以竣工查丈为准)
二、委托代理形式及代理权限:1、委托代理形式:该项目为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只通过乙方进行该项目的销售活动,乙方为该项目在国内外唯一的销售代理公司
2、委托代理事项:负责在国内及国外的营销活动,包括:营销策划、筹办展销会、负责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与广告商及广告媒体的联系、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安排客户前往物业现场考察、组织买家/业主主题活动、筹备和组织有关该项目的各类促销活动、协助买家办理银行按揭及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备注:选择其他与销售相关的合作单位的权力在甲方,乙方可以推荐,但需按照甲方决定执行)
三、代理期限:1、自签定本协议,至公开发售之日起11个月止(公开发售日期以电视或报刊所界定之首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