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六个显著特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通过对比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总结分析了特设法迎合体制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势、满足当前监管工作复杂多变现状的需要、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职责定位理性的回归、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调查能力的强化、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利器、条文结构优化简洁科学化法制化的迈进等六个显著特点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法监管特点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长,安全形势日益复杂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及时出台,顺应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时代之需,回应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人民所盼
特设法共七章101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与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比较,具备以下6个显著特点:一、迎合体制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势(一)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
特设法中仅保留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由市级监管部门受理,其他诸如特种设备生产、气瓶充装、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以及监察人员考核均没有指定办理的监管部门级别,意味着基层监管部门将可能得到更多的行政审批权限
(二)支持行业组织承担社会职能
特设法第九条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信息化加强社会公众知情权
法条除规定了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外,还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四)区分法定检验和企业检测关系
特设法规定从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