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取消道路通行限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以审批、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一要继续加强交通分类处置
(1)解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交通管控措施
在保证畅通的前提下,对进出人员和车辆实施分类处置,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确保群众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2)对来自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继续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实行严管措施;对其他地区车辆人员测温无异常后放行
(3)市际、县际、县乡客运班车有序恢复运营,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车辆、场所每日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对出行人员进站测温,市际客运班车按实名制要求做好旅客信息登记
对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拒绝乘车
(4)城市公共交通要做好车辆通风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要严格做好社区(村组)网格管控
落实“最小化单元网格管理到位、人员跟踪随访到位、密切接触者管控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到位、防病知识普及到位”要求,组成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执行日查日报机制
(1)社区(村组)要加强人员动态管控
对市外新进人员进行测温、登记等,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诊排查,严防脱离管控、隔而不离;劝阻制止群众不戴口罩出门等行为
(2)要加强与交通、公安等部门信息互通,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新进(返回)人员,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对非疫情严重和非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且无发热等症状、通过通信运营商上线漫游地查询15天内未到过疫情严重或高风险地区的,不再采取隔离措施
(3)对租住在本辖区、持有证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阻拦其正常出入
(4)市外新进(返回)人员应在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