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2007年以来,**法院认真研究**县社会矛盾纠纷显现出的特点,本着服务于民、服务于稳定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打破观念上的禁锢,从工作实践出发,不断丰富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内容,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互补和协调发展,与县司法局就委托调解工作达成了共识,率先在全区大胆尝试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委托调解提出的理念动因委托调解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是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有力武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在当事人双方即将或者已经对簿公堂的情况下,创造性地通过人民调解和风细雨的工作化解纠纷
以促进和谐为动因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旧有矛盾不断积累、新生矛盾不断出现、各种利益诉求层出不穷,并以案件的方式进入法院,法院单一化的诉讼手段已不能满足解决纠纷的需要,如何依托社会资源,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以缓解诉讼压力为动因
近年来,**县法院的收案数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1998年**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87件,2008年1至10月受理各类案件3976件,较2007年同期上升29
4%,是10年前的2倍,而全院的在编人数却比10年前少2人
2005年至2007年,**法院法官每年人均结案都在100件以上
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如何缓解案多人少带来的诉讼压力,已成为**法院改革的重要课题
以创新调解理念为动因
大量案件涌入法院,说明法律手段愈来愈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诉讼愈来愈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但这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