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证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协议,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技术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协议的其它项目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土建工程屋面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供热系统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0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土建工程为五十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5、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取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它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门窗保修期限:一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