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曝促治需要铁制度、刚执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第一阶段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对全国144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名单及其负责人予以公布
(详见20xx年2月5日《中国安全生产报》第3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点点名,让其在媒体上站站队、在公众面前亮亮相,国务院安委会此举可谓态度鲜明、行动迅猛、力度空前、目的明确,就是用铁律铁腕,以曝光促整治,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克拉玛依剧院、阜新艺苑舞厅、洛阳东都商厦、深圳舞王歌厅、吉林宝丰源禽业……一个个重特大火灾惨绝人寰的画面犹然在目
反思这些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排查和彻底治理都是重要原因之一
火灾猛于虎,防火先治患
这既是对惨痛灾难的深刻总结,更是预防事故的必由路径
遗憾的是,受认知、能力、技术以及现实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把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作坚决彻底地治理,对为数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言,这远未形成主动和自觉
此次被公开曝光的144家企业正是现实的注脚
老实说,以这样一种“名分”站队亮相,对于“上榜”企业乃至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而言,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能不能以此为支撑点,迅速坚决而又彻底地有效整改,这既关系到国务院安委会以曝促治、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实际效能,关系到为期一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最终成效,更直接关系到相关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能不能打一个名望声誉上的“翻身仗”
当然,指望一曝光就能立竿见影、点到患除,这未免“很傻很天真”
至于把有效彻底地整改期望全部寄托在企业方面,这同样靠不住
否则又何至于被点名亮相
因此说,曝光之后,在充分信任和依靠企业自主整改的基础上,必须高度重视各地各级政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有关重大事故隐